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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2012年高校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材料报送及审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1-16   来源:
各系(部)班主任及应征入伍服兵役、退役复学学生家长: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总参谋部颁布的《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财教[2009]35号)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高等学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及退役复学后学费资助暂行办法》(财教[2011]510号)及山西省教育厅助学贷款中心的要求,为了做好2012年我院学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和范围
1、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2、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3、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4、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补报);
5、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补报);
6、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补报)。
7、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补报)
二、需报送的材料及相关要求
    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或《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原件和《应征入伍通知书》(或《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009年和2010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补报)须填写补报申请书一份。
    表格中个人资料必须是电脑输入,不允许手写。学生个人信息、补偿或代偿金额、学费资助金额、领导签字、单位公章、联系电话、审核日期等项目不允许有空项。
三、时间要求:
    请班主任通知学生家长尽快准备好报送资料,并于3月2日—3日将报送资料交给学生处李老师。逾期未交,或资料内容不完整,责任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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